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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类】让职工代表从源头参与签订集体合同

让职工代表从源头参与签订集体合同

中铁四局工资协商形成制度化

本报合肥讯中铁四局牢记国有企业的职责,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新途径。特别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,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、工资标准,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,切实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。此举不仅加强了企业工会建设和维权维稳工作,而且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,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。2009年,中铁四局完成营业额377?6亿元,同比增加147亿元;全局职工人均收入46882元,同比增加25?66%,实现了企业发展和员工收入提高的“双赢”。

中铁四局执行的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签订集体合同制度,已坚持了数十年之久。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,公司工会和行政双方派出能切实代表各方利益进行平等协商的人员,就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。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劳动用工;劳动报酬;劳动安全与卫生;职业培训;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;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;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职工民主管理;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一般性规定;双方履行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措施;集体合同的期限、变更、解除与终止,监督、检查;争议处理;违约责任;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特别是劳动报酬这一块,包括工资分配方式、工资支付办法、工资增减幅度、工资支付时间和办法、加班工资标准、待岗内退职工生活费标准等,都作了详细的规定。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按年度轮流主持。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由公司主要领导与职工方首席代表签订正式合同。集体合同要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登记,并向全体职工公布。

每年的集体合同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,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完善。2004年的合同内容增加了下岗职工就业、互助补充保险金注入、工人文化宫改造、职工培训鉴定工作等内容。2007年度的集体合同,把重点放在保障普通职工收入上,明确规定领导的收入不仅与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效益指标挂钩,而且还要与广大职工的收入挂钩,从制度上确保领导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平衡,得到了职工代表的一致拥护。2010年的合同内容则对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幅度、工时假期、保险福利、职工培训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
各子(分)公司以集团公司的合同精神为指导,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,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制度。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做法得到了局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。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总经理许宝成说:“集体合同完善了劳动关系,保障了职工权益,特别是要努力兑现职工的收入和福利,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,更是动力。”集体合同的签订及认真履行,大大激发了公司管理层和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,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。今年上半年,中铁四局的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分别突破200亿元和300亿元大关,再创历史同期新高。

(刊于2010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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